立即報名

「Taiwan Top Star台灣金星設計獎」智慧財產權聲明

參加徵選作品授權刊錄發表使用同意書,本人/單位同意並擔保以下條款:

本人/單位參加「Taiwan Top Star 台灣金星設計獎」之徵選活動,謹遵守及同意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參選獲獎作品無條件授予辦理單位作攝影、宣傳、展覽及出版發行等使用權利。

  1. 本人/單位授權之著作(作品、說明)內容皆為本人自行創作完成之作品,若有抄襲、不實或發生侵權爭議時,本人/單位將負起完全法律責任,並同意貴單位取消入圍及得獎資格,收回獎盃、獎牌、獎狀。
  2. 本人/單位授權同意供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違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3. 本人/單位同意將作品數位檔案及原稿之全部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具有出版、公開演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與推廣活動永久使用之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本人/單位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4. 如違反本同意書各項規定,本人/單位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得要求本人返還全數獎狀獎牌獎盃。於本同意書內容範圍內,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本單位受有損害,本人/單位應負賠償本處之責。
  5. 本人/單位同意主辦單位將參賽者於本競賽報名之設計作品,以參賽者名義報名國內外其它非商業設計競賽,如作品獲獎,主辦單位將會通知參賽者。

本人/單位在參與本活動前已詳閱「Taiwan Top Star視覺設計獎」智慧財產權聲明暨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資料告知書無誤,並同意執行單位於辦理活動之目的範圍內使用本人/單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人/單位並保證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均正確無誤,如有不實,悉由本人/單位負起相關法律責任。